2020疫情期间西安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2020-03-06
阅读 164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操作程序:

  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参照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向参保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从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按月发放至疫情解除。

  职工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

  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

  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3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文中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适用的,自动失效)。

  失业金申领:

  1、现场申领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本人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西安市本地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无效),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在社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办理,不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在柜台办理时,社保经办机构细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采取失业人员承诺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的方式,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西安市本地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无效)办理。

  2、线上办理

  如通过网站办理,请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

  点击“失业保险网上申领”;

  点击“个人服务”,注册登录后办相应业务;

  失业金可以在更多地方申领

  除了在社保经办机构,还可在就业服务机构办。  

  您可以到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西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还有哪些快捷的领取方式?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