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企业社保减免与缓缴能否同时享受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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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与缓缴能否同时享受?

  减免政策可以与缓缴政策同时享受。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

  西安四部门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0〕11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就西安市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适用对象和时限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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