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怎么计算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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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落户组成构架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5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5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一)“欠税”。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每条扣减50分;

  (四)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100分;

  (五)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积分入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由市公安部门另行制订;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上述操作流程与具体细则应当与本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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