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邛崃市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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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1. 在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子女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临邛街道、文君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 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在登记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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