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邛崃市随迁子女入学细则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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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 年居住证持有人及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 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成 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 ―2― 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 〔2018〕1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 2019 年居住证 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 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邛崃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户籍跨区(市)县在本市居住务工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不属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而到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居住务工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2019 年 4 月 20 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 (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 2019 年,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 教育,应于 5 月的工作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提出 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 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 ―3― 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子女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就读的,须提供申请 人与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 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 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申请人已在临邛街道、文君 街道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 积分达 11 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 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 1分) 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 于 5 月份的工作日到市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提出入学申 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 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 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三)审核及入学

  1. 登记点(指定学校)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 《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确定就读学校。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 的公办学校(南街小学、北街小学、西街小学、文昌小学、拱辰 小学、十方堂小学、白鹤学校、西桥学校、临邛中学、拱辰中学) 均可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 域内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数未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全部 就读该登记学校;如果登记点学校登记的招生区域内的流动人员 随迁子女数超过该校空余招生学位数,则摇号确定。摇号未进入 登记点学校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19 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指定学校)公示通过审核的随 迁子女名单及安排就读学校。

  3. 2019 年 8 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 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三、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 2019 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三)从2020 年起,流动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 间截止到当年 5 月 1 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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