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精英卡其他绿色通道服务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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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就业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对口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单位已满编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不具有上述身份的,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专长,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编制已满的,可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

  休假疗养服务

  服务内容: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

  办理流程:由牵头部门确定人员名单,提前通知高层次人才,定期组织开展休假考察活动。

  科研服务

  服务内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需要借助省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办理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方登录省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使用方通过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与供给方协商在线下完成服务后,在网上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在线打印创新券。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提交材料。

  3、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自科技创新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通用通兑。

  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内容: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立服务专员,专门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持“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到服务窗口,由服务专员负责接待引导办理。

  编制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全职引进到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的,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市委编办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400名事业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市属及各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办理程序:

  1.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后,在政务专网“山东省 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引进人才纳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事项;

  2.上传引进人才持有的“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扫描件;

  3.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纳入实名制管理,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备案通知单》。

  所需材料:“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

  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在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落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具体内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21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通知》(淄人社发[2018]126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办理程序:

  1、市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山东慧才卡”、“淄博精英卡”持有人员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汇总表》(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制)并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将《高层次人才汇总表》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核查。

  3、对经核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个税服务

  具体内容: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办理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门确定高层次人才后,要将名单及相关资料定期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组织服务专员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高层次人才本人并开展税收办税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服务功能和内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纳税预约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编制发放服务手册等个性化税收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科室:个人所得税科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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