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淄川消费券使用规则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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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川区“餐饮消费券”使用细则

  面值:100元、50元、20元。

  使用办法:

  每次消费满300元使用面值100元或以下消费券1张,满200元使用面值50元或以下消费券1张,满100元使用面值20元消费券1张。每次消费只能用1张消费券。

  结账方式:市民结账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验证码,由就餐单位扣除消费券金额,余额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淄川区“商超消费券”使用细则

  面值:10元。

  使用办法:每次消费满100元(不包含香烟)使用面值1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只能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超打折活动同时使用。

  结账方式:市民结账时,出示消费券的二维码/券码,商超扣除消费券金额,余款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淄川区“服装城购物消费券”使用细则

  补贴金额:“服装城购物消费券”,每月发放15―20万元。

  使用方法:每次消费使用1张“服装城购物消费券”,消费券可与商户其他打折活动同时使用。

  结账方式:消费者(批发业户除外)凭“服装城购物消费券”与购物发票,领取发票额10%的补贴,单张发票补贴限额不超过100元。每月金额发完为止。

  淄川区“建材购物消费券”使用细则

  发放金额:每月发放20万元。

  使用方法:消费者(批发业户除外)采购建材装饰产品,按消费发票额的5%给予补贴,单张发票领取补贴限额不超过500元。每月金额发完为止。

  结账方式:经营业户扣除补贴金额,余款提倡消费者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淄川区“文旅消费券”使用细则

  面值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

  使用方法:每次消费满200元使用面值50元消费券1张,满160元使用面值40元消费券1张,满120元使用面值30元消费券1张,满80元使用面值20元消费券1张,满40元使用面值10元消费券1张。每次消费只能用1张消费券。

  结账方式:经营业户扣除消费券金额,余额提倡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淄川区“车辆购置奖励商超购物券”使用细则

  在淄川区内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车辆,一次性奖励500元的商超购物券;购买10万元以上的车辆,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商超购物券。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完税证明领取商超购物券。同时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采取优惠措施让利消费者。(该券不通过淄川融媒app发放)

  淄川区“购房优惠券”使用细则

  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购房,凭相关单位证明,在售楼单位最高优惠基础上,分别再享受不少于4000元和2000元的优惠。具体优惠力度以售楼中心为准。(该券不通过淄川融媒app发放)

  

标签:    淄川    消费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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