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公积金提取网上零材料申请条件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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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线上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了优化升级,在南宁市新购房,办理了网签备案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提取住房公积金,“零材料”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请办理条件:

  首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列入违规等限制黑名单,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其次,房产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且购房日期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范围(2年)内。

  第三,缴存职工当年未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最后,经缴存职工授权,房产和婚姻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自动获取调用。

  什么样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办理的呢?

  区直公积金工作人员举例:

  例一:缴存职工张先生于2020年3月在南宁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了网签备案,房屋总价为890,000元,张先生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先生在线上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授权后,信息系统会检索并显示房产信息和计算可提取额度。

  (1) 如张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张先生在线上办理,最大提取额度为5万元;在柜台办理最大提取额度为5万元;

  (2)如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00元,张先生在线上办理,最大提取额度为178,000元(按照房屋总价890,000×20%=178,000);在柜台办理时以张先生实际支付的房款为最大可提取额度。

   另外,如张先生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就该套房产已经提取了100,000元的,则张先生的可提取额度还要扣除这部分已经提取的额度。即在线上办理的最大提取额度为78,000元(178,000-100,000=78,000)。

  例二:缴存职工周小姐于2020年3月在南宁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了网签备案,房屋总价为760,000元,周小姐在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为304,000元。周小姐在线上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授权后,信息系统会检索并显示房产信息和计算可提取额度。

  (1) 如周小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00,000元,在线上和柜台办理的最大提取额度均为200,000元。

  (2) 如周小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0,000元,在线上和柜台办理的最大提取额度均为304,000元(按照周小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登记的购房首付款)。

   另外,如周小姐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就该套房产已经提取了100,000元的,则周小姐(线上和柜台办理)最大提取额度为204,000元(304,000-100,000=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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