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延长至什么时候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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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南金规〔2020〕1号)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即从2020年1月24日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如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举例: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期为2019年1月23日,贷款申请时限为2020年1月23日以前,不能延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之后的,贷款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注意事项:

  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需要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28天,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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