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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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仲恺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渠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我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包括食堂供餐单位)一律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盒饭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二、食堂供餐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午托机构、工地等食堂)禁止人员在食堂区域聚集,尽量采取分食就餐、盒饭外带等形式,实行分组领餐、错峰领餐、独自进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降低人流密集度,严防交叉感染风险。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员工上岗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严禁14天内来自(去过)重点疫情地区或者与重点人员密切接触的员工上岗,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四、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五、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六、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消毒卫生要求。

ffffff;text-align:center;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七、餐饮服务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的,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可致电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

ffffff;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特此通告。

ffffff;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仲恺高新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ffffff;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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