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怎么申请失业保险?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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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金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金审核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四、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申请材料

  1.职工完整档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2.根据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职工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市就业办失业人员服务科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填写《济宁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初审人员签字;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对初审情况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提出科室审核意见并签字后,将以上材料提报分管局长审批;经分管局长审批后,转基金财务科申请资金,资金拨付后,由就业办失业人员服务科进行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7-2343244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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