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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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市属单位参保女职工怀孕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选择一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生育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

  2.职工生育时在定点医院进行电子备案,孕期检查医疗费、分娩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费额标准在职工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后6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险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必备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材料:

  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另需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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