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什么费用?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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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什么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1、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目前,我市实行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零负担政策。

  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济宁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1、职工异地生育前(含男职工)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进行异地生育备案。

  2、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在五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未经审批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一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证或社保卡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单位停发工资证明、住院成套病历、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一年的职工生育待遇由谁支付?

  分娩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一年职工,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其中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基本工资,检查和分娩的医疗费用可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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