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标准】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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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日

  申请条件

  萧山区企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中高级人才及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后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萧山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或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6个月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 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租房补贴资格时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租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申报限制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的人员。

  2.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3.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4.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5.已申领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人员。

  6.正在申领购房补贴人员。

  7.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8.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

  已申领以上安家补贴人员,如果根据相应人才类别补助标准有差额时,可以进行补差,但需扣除已享受补贴金额。

  申请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1份(原件,在线填写打印)。

  2.身份证件1份(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

  4.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创业人员特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我区营业 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完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

  6.在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保清单或个人6个月以上所得税证明1份(原件,完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

  7.在萧人事档案证明1份(原件,未有社保缴纳证明的人才提供)

  8.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1份(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或“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个人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中的“租房补贴资格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然后将《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资格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3.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空港新城、湘湖度假旅游区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空港管委会、湘湖度假旅游区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或萧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并按时间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现场受理审核。

  4.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5.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委人才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资格确认。终审通过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已取得有效租房补贴资格人员不需要重新申请。

  补贴标准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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