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禁停点及充电注意事项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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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章静态管理制度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场所有序停放。没有划定停放场所的,应当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停放。

  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以下地点: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

  (二)消防通道;

  (三)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不准在易燃易爆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或长时间充电。

  (四)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

  (五)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设备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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