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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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一、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且是带牌销售的,应该不会出现没牌处罚情况。

  二、符合旧标准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及产品目录》的旧标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临时号牌,2019年12月31日后无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临时号牌超过3年有效期上路行驶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的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2020年6月20日后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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