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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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2)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3.高层次创新类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2)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3)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5)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标签: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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