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019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流程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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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D区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0514-87369399

  办理材料: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变更后的章程、合伙协议 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 财务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办公场所的证明 承诺书

  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 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办理流程:

  

标签:    法律    律师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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