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指南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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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9月30日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基本条件和人才认定标准:

  ?申请人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申请人须是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或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2018年度的年社平工资为85166元)以上,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领军型创业类人才不受年度薪酬限制;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为凭;

  ?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19年版)》的认定标准之一(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如有更新则按照更新后的最新版本)。

  申报对象条件要求详见厦委发〔2016〕5号和厦委办发〔2019〕46号文件规定或申报须知。

补贴办法

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补贴标准

A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10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B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8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24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3.5万元,最长发放期限10年,累计不超过3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5年,累计不超过18万元。

申报方式及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 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通过登记注册的账号进入“单位网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类型确认及住房补贴申报平台,按照申报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与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人才类型确认同时开展)后,再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12333,5398980。

标签: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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