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就业见习补贴协议内容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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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其内容应包括:

  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见习人员上岗后,按规定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见习证明》。

  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率高于50 %的单位,可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确定。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时扣除。

标签:    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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