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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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我省企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推行登记许可事项“网上办”

  1.注册登记“网上办”。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送达、网络指引等多种有效手段办理登记业务,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实现最快办理,最多跑一次。按照总局部署安排,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办”。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网上办理,发放电子证书。

  3.省药监局审批事项“网上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省本级审批事项100%“全程网办”。

  4.特种设备相关许可“网上办”。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等审批事项均采取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可通过省、市政务服务网、省政务办公布的电话等实行预约办理,也可以实行邮递办理。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办”。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线上办”“预约办”,通过线上申请审批事项,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事前预约,合理安排办事时段,避免人员集中。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度适用范围

  6.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我省疫情解除后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我省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者,当场发证。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暂停现场评审,改由通过专家文审、后续评审等方式进行。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9.开通登记注册业务绿色通道。对生产销售防疫用品的企业需要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及时发照。

  10.支持企业扩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产能。完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企业“一企一策”,鼓励相关企业投产、转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加快投产、转产企业注册审批,对投产、转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收到技术审评报告1小时内完成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审批,全力支持进一步扩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产能。

  加快复产复工疫情防护物资的审评认证。疫情防控期间,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前技术指导,采取专人全程介入、远程服务、电话沟通、现场辅导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注册申报。对重点企业实行注册审评非要件容缺审评,全天候受理等举措提高审评效率,实现快速审结。

  11.加速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械应急审批。坚持容缺受理、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应急审批,加强对被国家药监局确定为药械应急审批产品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简化生产资质程序审批,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成立推进中药在疫情防控中应用工作业务专班,全程负责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急品种备案工作,积极承担政策及技术指导工作。

  12.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对《诊疗方案》中收载的抗病毒药品、生物制品、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医用氧等疫情防控用药品的生产许可事项,实行优先审批;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的兼并重组,实行“一事一议”帮扶指导。

  13.开通知识产权相关许可的绿色通道。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提供绿色通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开辟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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