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服务通知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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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复工复学,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农村客运

  10日,不少企业开始逐渐恢复上班,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复工复学,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输服务。

  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

  《通知》明确,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

  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立即恢复通行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立即恢复通行。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路网基本通行能力。各地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重点产区)、畜产品屠宰和乳制品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督导有关市、县依法依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尽快恢复道路基本通行能力,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络通行负主体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乡村道路疫情防控检查点保通工作的指导,强化应急保通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守,确保乡村道路畅通,确保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运输车辆、救护车等应急处置车辆不受阻、能通行,保障物资和人员基本通行需求。已封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硬性隔离的农村公路,要立即恢复通行。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禁行的,要报经批准后实施,并保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二、确保应急运输优先便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采取设置专用通道、加强标识引导、分类分道检查、强化交通疏导、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提升卡口应急专用通道(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全力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和电力、通信等各类应急处置车辆的通行。要严格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要上下联动,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甄别确定重点应急运输通道,进一步强化保通措施,制定完善市域内、县域内应急运输保障措施;要做好客货运应急运输准备,根据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任务;要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采取应急措施,因疫情检测或车流量较大造成高速公路出匝道出现拥堵至主线时,要采取增加检查车道和复式检查的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加强相邻站口的交通组织,及时采取前端分流的方式,引导车辆绕行。

  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通行。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运输需求深入研判,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依法、科学、精准、高效地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管控工作,保障社会必要基本通行需求,维护城乡基本运转,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有序平稳。严禁采取城区(乡镇、村庄) “一刀切”禁行措施。对公务车辆和公安、司法、市政、银行等专用车辆,要快速检查、快速放行;对正常货物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严格检查并登记后予以放行,防止出现“卖难”“断供”现象;对担负保供任务复工复产人员和生产经营车辆,司乘人员经检查点检测无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得劝返,严禁对外地车辆、人员“一刀切”劝返。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但要落实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要着力打通最初和最后“一公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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