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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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的不用提供)。

  五、出境定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定居的有效证件或文件(原件)。

  六、缴存人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人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租房提取:

  一、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屋权属材料(原件);

  4.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 的,则提供原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加装电梯协议(原件,按电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6.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鉴定达C或D级,原件);

  5.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三、直系亲属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属关系材料;

  4.建房人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建、修房原因提供相应的建、修房材料。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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