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赠与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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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房屋赠与后怎么办理转移登记

  一、申请事项

  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其他个人,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还需提供关系证明;赠与人房产为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明,与配偶共同到场申请);

  【2020年最新政策:

  * 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 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赠与合同(非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供房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五)完税凭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登簿 →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西大街116号)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凤城八路保亿隆基大厦一层)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大厦5楼)

  咨询电话:029-87639969 029-89241529 029-85391160

  西安不动产可在线预约登记。

标签:    不动产    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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