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招用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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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招用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对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归纳来讲,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

  申请企业在一年内招用吸纳了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企业与招用吸纳的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申请企业按规定为招用吸纳的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企业承担部分给予1/2补贴。

  注:

  申请企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补贴不包含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分3个环节:企业资格认定、年度审验以及补贴发放。

  1.企业资格认证流程

  申请企业持9份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格认定;

  各开发区所属企业向西安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需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职工花名册;

  近一个月工资表;

  一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企业与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凭证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招用困难就业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

  注: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3年。

  2.补贴发放流程

  通过补贴资格认定的企业,每年第二季度向人社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需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补贴人员花名册;

  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数);

  参统在职人员缴费情况一览表(养老、医疗、失业明细单,需社保部门核实盖章);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各季度末月工资表,盖章)。

  首次申报补贴或有新增就业困难员工的企业需额外提供: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年度审验流程

  取得补贴资格认定的企业需在补贴期内进行年审,核定上一年度人员变化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年审合格的,人社部门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加盖审验合格章,并注明年审所属年度及就业困难人员增减情况。

  注:未按时年审的企业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需携带以下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审批表;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上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

  补贴人员花名册;

  企业职工工资凭证(近一个月);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上年度参统在职人员缴费情况一览表(养老、医疗、失业明细单,需社会保险部门核实盖章)。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认定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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