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成都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汇总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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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便利中小企业申报,今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

  《申报指引》明确,将通过中央、省级专项贴息、市级产业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包括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业、信息化中小微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文旅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企业。企业最高有望获得80%的贷款贴息。此外,政策还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助支持,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

  《申报指引》还强调,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上市公司纾困。协助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对接监管部门,争取延期信息披露、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及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纾解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风险。积极维护我市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属地帮扶责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协助对接我市金融机构及纾困帮扶基金。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助企业对接银行机构,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免费金融服务顾问咨询。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申报指引》明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一、中央、省级专项贴息支持

  (一)

  专项再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方式:对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专项再贷款贴息由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报,资金用于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发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研究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咨询电话:67191628

  (二)

  再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财政贴息

  支持方式: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已享受中央贷款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咨询电话:67191628

  (三)

  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支持方式:对在蓉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四川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由商务部门提供。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咨询电话:61883659

  (四)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支持方式: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金融机构对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一年内展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咨询电话:87706272

  二、市级产业贴息支持

  (五)

  工业、信息化中小微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具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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