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报指南

2020-03-10
阅读 27

  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清单》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清单》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同一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清单》中多个类别的,按产量(产值)比重较大类填报。

  (四)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五)申报企业需填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即可下载附件)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分类审核市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审核生活物资类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市经信局负责审核医疗应急物资类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市国资委统一审核所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类别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

  (三)市属非国资委管理企业可直接按类别分别向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申报。

  (四)各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审核生活物资类生产企业名单报市发改委相应处室,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医疗应急物资类生产企业名单报市经信局。

  (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类别分别审核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企业范围及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负责处室联系方式

  (一)生活物资类生产企业(市发改委)

  1. 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负责处室:市发改委经贸处,联系人:刘俊,61884060,172678712@qq.com

  2. 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

  负责处室:市发改委农经处,联系人:吴乐天,61885579

  3.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等生产企业。

  责任处室:市发改委粮调处, 联系人:杨

标签:    成都发展    疫情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