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珠海高新区共有产权房房源不足需要再次申请吗?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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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批次申请人因该批次房源不足,而未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可自动转入各单位下批次住房分配的评分程序。

(图源:图库)

  延伸阅读――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表》,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后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公示。用人单位负责核查人才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见附件:评分要素表),并在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应制订审查工作详细流程,并将各流程审查情况报区管委会审核。

  (三)受理。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确认书并在申请资料签章后,直接上报区建设局审核,其中,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核。区相关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责,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人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及核查材料后交区建设局汇总整理。 区人保局审查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个人社保缴交情况;区科经局核查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符合本政策规定要求;区建设局核查申请人在我市住房及申请前房产交易情况材料。

  (五)审批。区建设局根据各成员单位审核意见,经汇总整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区管委会审定。 区管委会根据申请资料审定情况,按照各企业申请人数以及行业特征、企业经济贡献大小等,综合考虑确定每个企业分配到的共有产权住房指标(套数);然后根据每个企业提交的本单位申请人评分表,按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审批确定每个企业该批次住房分配人选名单。 符合第十九条规定且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申请人自动获得配售资格,无需参与评分程序。

  (六)审批公示。区建设局将经审批确定的共有产权住房分配人选名单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选房。审批公示不影响选房的,区建设局组织申请人公开选房,所有获配售资格的申请人按抽签方式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签约与反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持区建设局开具的《购买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管理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办完手续后,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局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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