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申报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丧葬抚恤金办理指南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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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80978385

  办事依据:《扬州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地点:扬州市瘦西湖路53号一楼档案管理科

  申请条件:退休人员死亡、退休人员死亡后有遗属需供养(如被供养遗属为配偶,年龄需满足以下条件,即:2003年12月31日(含)前,在供养人退休时,被供养人须达到60周岁(男)或50周岁(女);2004年1月1日(含)后,在供养人退休时,被供养人须达到60周岁(男)或55周岁(女))。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月25日前申报次月10日领取(丧葬抚恤金)、当月25日前申报次月月底领取(遗属供养)

  办理指南图解:

  

标签: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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