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指南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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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城务工者具备的条件

  1、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法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有劳动能力”是指身心健康,有从事劳动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2、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进城务工人员所需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如果已经结婚,还要带上结婚证)。

   3、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4、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5、能够带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有利于在宾馆、饭店等找到工作。

   在外出之前,最好多带些1寸和2寸的免冠照片,以备进城之后办理一些必要的证件时使用。到达务工地点,找到了工作,有些地方还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暂住证可以由务工人员所在单位或雇主统一办理,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办理。

  三、进城务工农民求职登记的程序

   1、办理求职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交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技能上岗证书等。

   2、填写求职登记表。接受工作人员的就业指导,明确求职方向后,填写求职登记表。

   3、机构推荐就业。职业介绍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求职者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

   4、面试。求职者持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全市统一样式职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面试。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互相满意,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四、进城务工农民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项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后续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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