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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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海沧区民办小学进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推荐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三年(含三年)以上。

  (3)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三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以上3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作为过渡,2019年民办在籍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上述三个条件具体年限为一年(2018年9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2020年三项条件须满二年,2021年起三项条件须满三年。

  推荐资格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升入我区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但未被摇号派位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回原籍报名升学。

  电脑摇号派位拟于6月26日进行,派位结果需经公示,由区招办安排。

  派位中如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家长需在6月10日前向毕业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捆绑派位(捆绑派位指的是两个孩子可能派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未派上任何学校)。

  民办学校有正式学籍的毕业生,6月10日前户籍迁入海沧区的,可参照跨片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在户籍所在片区升学;在海沧区内购房,但学生户籍无法及时迁入的,可参照提出跨片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初中。

  2.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7月3日中小学交换录取通知书及初一新生档案。7月5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7日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海沧区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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