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2020清明节还能扫墓吗?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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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芝罘区关于暂停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区取消祭扫活动,更多详细通知内容请看这里: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依然很大,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与火灾防范任务同样艰巨。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及各类火灾发生,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 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如下措施,在全区取消祭扫活动。

  一、芝罘区殡仪馆、永安公墓、散坟安葬区等暂停一切祭扫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按照取消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祭扫活动,倡导树立文明祭祀理念,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逝者。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等祭扫活动。

  四、在林区、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五、各祭扫场所的服务管理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及相关管控工作。

  六、各街道园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两方面加强巡查管护和宣传劝导工作,重点加强清明节等传统祭扫日的管控。民政、应急、消防、公安、城市管理、林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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