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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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唐山市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

  ①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②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③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④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唐山市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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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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