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指南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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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职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申请对象

  中心所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申请流程

  贷款职工可通过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大厅个人登录,在“贷款业务”中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栏目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中心审核;或至委贷银行提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由委贷银行受理、初审后提交中心审核。

  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政策实施期满后,对审核通过的,中心将期间扣收的罚息一次性退还至借款人贷款还款账户(未扣收的不再收取),不作逾期处理。

  申请原因及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属浙江省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属浙江省密切接触人员或可能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观察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隔离证明材料。

  (3)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证明。

  (4)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降比、缓缴公积金业务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说明具体情况。

  (5)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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