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企业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指南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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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应在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其中: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11%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申请缓缴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申请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申请流程

  企业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hangzhou.gov.cn/col/col1597199/index.html)“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填报后按以下途径向中心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厅)上传材料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中心短信告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材料;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2020年6月底前提交申请。

  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在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审批通过的,自当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20日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

  3、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审批通过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中心将统一恢复企业原缴存比例;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5、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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