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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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次性付款购房所需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分期付款购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6、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办理首付提取时,还需要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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