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医保缴费标准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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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及待遇:

  1、2020年,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有两个档次:

  一档240元/年;二档350元/年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泰安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保缴费(驻泰大、中、小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未在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泰安市户籍居民及其子女,可参加泰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办理居住证(有申办回执即可)后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在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泰山区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经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经泰山区残联认定的重度(二级及以上,以下同)残疾人;

  经泰山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按以下标准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1),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最高档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24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

  选择二档标准(35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105元。

  驻泰山区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学生,按上述享受缴费补助;

  3、缴费档次与住院报销相挂钩

  一档: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

  二档:每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居民大病保险。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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