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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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暂时调整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决定暂时取消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含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金额的限制。其中:

  一、首次还贷提取须在贷款还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的还款额;

  二、非首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个提取日以来的实际还款额。

  此次政策调整自2月10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0年度。2021年1月1日起仍须严格按照市中心于2019年5月31日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2月7日

ffffff;"=""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list-style: none; padding: 14px 0px; border: 0px; width: 760px;">小编贴士: 绍兴的小伙伴们!最近疫情蔓延,大家一定保护好自己哦!

标签:    购房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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