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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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简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程序,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9年7月开始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为便于申请人了解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诺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程序,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线下申请业务调整事项

  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对照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勾选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勾选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交《承诺书》。新版《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核验。我中心将依据申请和承诺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费。

  二、线上申请业务调整事项

  申请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对照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邕e登”APP线上申请时需勾选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勾选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同步在系统确认和提交电子版《承诺书》。我中心将依据申请和承诺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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