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境外人员往返南宁上林如实报告政策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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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县疫情防控的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上林县人员的家庭或企事业单位,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或单位职工及亲属拟从境外返上林县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所在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各乡镇、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2、所有从境外进入上林县人员,有固定住所的,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所在工作单位报告所经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无固定住所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3、各类用工企事业单位、宾馆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如发现或获知有从境外进入上林县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单位、村(社区)发现从境外进入上林县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员护照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应当如实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境外返上林县的情况。

  5、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排查,推广使用“爱南宁健康码”,一旦发现近期从境外进入上林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返上林县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乡镇、社区及村屯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欺骗、不如实报告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流调、检查、治疗等其他费用。

  7、广大群众发现境外返上林县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理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电话如下:

  县疫情指挥部联防联控组:0771-5215765

  大丰镇政府:0771-5222471

  明亮镇政府:0771-5200026

  巷贤镇政府:0771-5188053

  白圩镇政府:0771-5152016

  澄泰乡政府:0771-5279019

  三里镇政府:0771-5253015

  乔贤镇政府:0771-5125022

  木山乡政府:0771-5120200

  塘红乡政府:0771-5117020

  镇圩乡政府:0771-5104019

  西燕镇政府:0771-5236011


  

标签:    南宁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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