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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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注:购房提取,包括购买商品房(一手)、再次交易住房(二手)

  2.离休、退休的

  3.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商业贷款)

  6.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7.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0.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1.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12.本市签约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13.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15.市公积金管委会认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可以提取

   1.该商品房用途为公寓、酒店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其他用途,建设该商品房的土地规划用途不是商住用地或住宅用地,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2.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必须为购房,且借款资金须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开发商);

  3.如借款用途为其他用途且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本人的,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4.职工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并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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