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大连高校毕业生可延期报到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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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就业手续,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8号),大连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方式,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实行延期办理和“不见面服务”。

  ● 大连高校毕业生可延期报到 ●

  疫情防控期间,2018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期限由原定2020年6月30日前延长至9月30日前。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如需继续延长时限,再另行通知。

  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期限仍为择业期(毕业后2年)内,即分别在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之前在大连市落实就业单位后正常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举两个例子

  例1

  小王户籍是鞍山市,2018年毕业后在大连市就业,他原本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完报到手续,现在就可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办完。

  例2

  小李户籍是南京市,2019年6月毕业后在大连市就业,他仍然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办完报到手续。

  ● “不见面”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

  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报到手续实现“不见面”办理

  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报到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rsj.dl.gov.cn/gxbysjyxxw)”注册个人信息,将《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发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邮箱(dlgxbys@163.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和快递送达的详细地址。

  市高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出具办结材料,并通过快递送达。

  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也可通过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预约办理(电话0411-84618701)。

  办理就业协议审核:

  除了办理报到手续外,还有部分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协议审核,即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这对于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的大学生而言是不需要的,而对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辽宁省外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是需要的。

  需要办理就业协议审核的高校毕业生须将加盖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印章的就业协议,邮寄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邮编116021,电话0411-84618701),市高校中心工作人员对就业协议审核盖章后,通过快递送达。

  此外,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与市高校中心进行电话预约办理(电话0411-84618701)就业协议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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