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全文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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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公积金通字〔2019〕110号关于2019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19〕11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9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现行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市 2019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公布的201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本市2019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6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48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19―2020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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