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医保缴费比例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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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居民医保缴费比例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1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给予补贴;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

  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省属和市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缴费基数0.3%给予补贴;镇(区)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按缴费基数0.3%给予补贴。

  补充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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