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未婚职工如何申请市区住房补贴资格?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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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内容

  湛江市未婚职工市区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申请

  办理依据

  《湛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湛府〔1999〕6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建房〔2014〕32号);《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50号);《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湛建房[2013]12号)。

  审批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给予办理。

  审批条件

  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复核盖公章。

  申请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住房补贴申请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申请住房补贴差额的填写《湛江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住房补贴差额申请表》)一式4份,住房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企业、驻湛单位的提供《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备注:以上申请表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复核并盖公章。

  2、未婚职工须提供由户口所在街道办开具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或提供个人未婚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

  受理机关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程序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受理、审核、加批准意见――发件给申请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领取我局发件后还需送市编办加盖人员在编审核意见后交1份回我局存档)

  办事期限

  无法定期限。承诺时间:从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当事人。

  办事证件

  已经审批的《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补贴明细表》或《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

  审批的法律效率

  已经审批的《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补贴明细表》或《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作为个人住房补贴建立的依据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无

  办理年审或年检

  无

标签:    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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