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外地调入人员如何申请住房补贴资格?

2020-05-20
阅读 153

  审批内容

  湛江市市区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申请

  办理依据

  《湛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湛府〔1999〕6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建房〔2014〕32号);《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50号);《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湛建房[2013]12号)。

  审批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给予办理。

  审批条件

  1、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

  2、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经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审定,可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3、子女与父母同住增加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参加购房的,其父母已按现职务标准和现行房改优惠政策重新购买、补足房价款,可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4、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复核盖公章。

  5、2000年1月1日后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参照执行)申请差额住房货币补贴除符合上述1、2、4条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已在军队申请领取住房补贴,但未领满当地所规定年限的(湛江市区住房补贴年限15年),可以在当地申请领取差额部分。

  申请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住房补贴申请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申请住房补贴差额的填写《湛江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住房补贴差额申请表》)一式4份,住房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企业、驻湛单位的提供《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备注:以上申请表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复核并盖公章。

  2、提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外省、市、县调入的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和是否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房改情况调查证明,并由当地房改部门加审核意见。本市各县(市、区)调入市(省)直单位工作的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与外省、市、县调入人员的相同。申请人本人填写《湛江市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一)》、申请人配偶填写《湛江市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二)》各一式1份(注:申请人或其配偶属非调入人员的,不需要填写调查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属市直单位间调动的,单位加盖意见后,调查表不需要到市住建局加盖意见)。

  受理机关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程序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受理、审核、加批准意见――发件给申请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领取我局发件后还需送市编办加盖人员在编审核意见后交1份回我局存档)

  办事期限

  无法定期限。承诺时间:从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当事人。

  办事证件

  已经审批的《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补贴明细表》或《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

  审批的法律效率

  已经审批的《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补贴明细表》或《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作为个人住房补贴建立的依据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无

  办理年审或年检

  无

标签:    住房补贴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