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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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等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其中,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的起付标准为0.7万元。起付标准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补偿70%;20万元以上,补偿80%。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补偿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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