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式?

2019-12-21
阅读 19

  01因购买自住住房的

  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02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03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04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因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提取额度。

  注意:以上4条,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抵扣的除外)

  05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另外,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