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广西社保“死亡证明”等7项证明无需再提交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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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自治区人社厅已先期取消了13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12月份开始,又再次取消了13项社会保险经办证明材料,并推行告知承诺制。

  此次取消社保证明材料并实行告知承诺制,主要是通过数据共享、基本证照核验来实现。

  其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的不再提交,如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查能实现的不再提交,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涉及第三人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根据实际情况已先行取消,如在校学生提供的就读证明、企业信息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探索执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其中,社保经办机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于12月15日开始实施。其执行范围,共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7个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材料、出国(境)定居证明等。

  申请人只需认真阅读并知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内容,书面签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后,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后,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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