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公积金贷款还款这四类人群可申请延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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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疫情影响,南宁市不少公积金缴存企业及职工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少缴存职工对疫情期间如何还款、提取公积金等问题纷纷向公积金部门咨询。

  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即从2020年1月24日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如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期为2019年1月23日,贷款申请时限为2020年1月23日以前,不能延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的,贷款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据介绍,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住院证明、疾病证明、社区隔离证明、工作证明、停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形式,可联系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申报。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以延期多久?在什么时候申请?据透露,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需要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一期,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此外,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的借款人给予政策照顾,并明确了职工申报延期还款的途径。

温馨提醒

  管理中心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职工,推行缓缴、降缴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即办即走。个人办业务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爱南宁”APP办理提取业务,目前可在线上办理的个人业务有租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约定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商业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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